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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全与应急处    发布时间:2012-01-16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2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122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两会和春节环境布置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市防火安委会关于春节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围绕2012年“中国欢乐健康游”这一主题,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的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障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一)切实抓好出行安全。春节探亲、返乡、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安全压力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旅游热点地区的客流疏导;要制定应对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的应急预案,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要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增加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在部署“春节”假日旅游工作中,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做到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快速跟进、措施到位,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春节”前1O天内,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部署开展全面深入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互查,消除隐患。要重点做好对交通集散地、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娱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和旅游景区及大型游乐设施等游客密集地的消防治安、烟花爆竹、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要重视出境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游、自助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

二、提升假日旅游服务水平

    (一)丰富旅游市场供给。针对“春节”旅游市场特点,积极组织推出传统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民俗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文化旅游、康体健身等假日旅游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完善公共休闲场所和休闲设施,鼓励博物馆、文化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扩大免费开放范围,倡导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假日休闲活动。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开展跨区域协作,增强旅游便利性,让假日旅游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挖掘农村民俗文化,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周边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满足城镇居民假日旅游消费需求。

    (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引导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览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旅游景区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落实好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的要求。

    (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一日游”和黑车黑导;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旅游经营。加强对游客投诉受理,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和专人值守。

    (四)加强旅游环境建设。因地制宜采用悬挂灯笼、中国结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地区和主要大街的春节环境布置,突出民族元素、北京元素,营造出热烈喜庆的节日氛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全市“春节”期间重点地区的环境保障,加强节日环境巡查,强化周边环境管控,安排充足力量做好环境秩序维护和清扫保洁。

三、确保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

    (一)加强信息引导服务。针对假期跨区域旅游增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搞好市场对接,优化服务流程,拓展信息渠道。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12301电话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以及节日市场供求、价格、安全提示等出行实用信息,引导群众错峰出行,理性出游。

    (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和合作,积极宣传假日旅游市场、企业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等情况,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氛围。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及时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相关公共服务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等工作,安排专人昼夜值班,保证通讯和信息畅通,遇有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程序,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置,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加强春节黄金周期间信息报送,市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监、交通、交管及各区县、重点监测单位(除夕至初六)每天下午1500前报接待、检查、执法等突出情况。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重点旅游景区向社会提供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

    市旅游委值班电话:6515824985157015

       真:65158251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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